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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
一、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具体管辖如下: 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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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具体管辖如下: 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4.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主张数额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同时也不能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
一、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具体管辖如下: 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4.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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