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司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是属于公司所有。分配给双方的则是属于共同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有法人资格,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享有公司债权,承担公司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按照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除此之外的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介绍:刘某与其丈夫陈某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可。自2003年起,因陈某出现了第三人,对刘某感情开始谈漠,夫妻关系趋于恶化。2005年初,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离婚意见一致,但对陈某于2002年底从单位辞职后领取的8万元经济补偿金,刘某主张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最终,法院认定本案涉及的8万元经济补偿金属陈某的个人特有财产,对刘某要求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主张未予支持。 评析: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已被明确列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补助费虽然通过立法,确定为夫妻一方财产。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特殊的补偿费的种类还非常多,如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工龄买断款等,但这一规定无疑为当前人民法院正确处理离婚案件涉及到的经济补偿金等一些具有严格个人性质的财产认定和分割等有关问题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二是医疗补助费。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寻找到新工作以前,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继续治疗疾病。经济补偿金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依附关系,是补偿给特定人的,主要是对特定人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性质,应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