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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妇女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拘留,并出具不予拘留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对于在哺乳期内的当事人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是符合采取某一强制措施的条件;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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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妇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孕妇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孕妇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我国法律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拘留,并出具不予拘留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五)其他不适用于拘留审查的情形。被拘留人发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的通知,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哺乳期妇女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我国法律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拘留,并出具不予拘留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五)其他不适用于拘留审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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