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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股权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给予其在指定期限内以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股的权利。该权利产生的目的在于保...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普通股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种类的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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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独特法律权利。《公司法》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律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能够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来控制公司。
优先认购权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券时,老股东可以按照原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认购的权利。 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当按照实际比例行使。但《公司法》允许股东通过章程等自治协议行使优先认购权。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ordinary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享受固定收益、优先获得分配、优先获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清偿、无表决权。除了这些本质特征外,发行人为了吸引投资者或保护普通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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