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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小孩上户口需要带上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父或母原籍地系省外的需提供原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婴儿未落户证明,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等到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需要交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如果是新生婴儿,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拟入户(父方或母方)的房屋产权证。如果小孩是计划外生育,可能无法提供准生证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会对超生信息作出登记,传递给计生部门,但是一般不会影响办理入户。如果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者未办理,需要办理或者提供其它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比如亲子关系遗传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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