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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供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水压的标准和规范向用户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者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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