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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参保补缴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未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各项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应尽快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补缴。2、个体参保补缴个体参保人员只能缴纳养老、医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用。个体参保人员需补缴社保费用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需要注意的是,从中断时到补缴时超过四个月则不能补缴,并且会影响住院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需再次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2月之后,才能享受医疗报销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作为一种重要的,系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的再分配制度。其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等多方面的特点,与职工切身权益息息相关。然而,实践中,仍有部分企业和职工对其特点认识不足,因而引发了一些争议。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社保如何补缴、续缴也令一些职工颇为困惑。为此,笔者结合下述案例,对此做一简要分析。
社保补缴的方法:补缴人向新的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用人单位同意帮你补缴之后,用人单位带着相关资料去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前提是必须证明用人单位和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工关系。然后用人单位就可以帮你补缴,你只需要把补缴的费用还给用人单位即可。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或者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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