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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一般在十五内结束。我国法律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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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期限;另一种是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的期限。规定的调解期限是为了保证劳动争议的及时处理,避免长期拖延。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期限一般为30天。《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期限。《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规则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定金规定的仲裁时效,由于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索要权利救助,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重新计算。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原因,当事人无法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内申请仲裁时,仲裁时效中止。终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继续计算。劳动关系生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结束的,必须从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劳动仲裁裁决前的调解时间一般为15天,法律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仲裁庭应当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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