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欺诈不可以纳入可撤销婚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只适用于胁迫的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欺诈行为可以撤销合同。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果一方或第三方故意隐瞒或虚构有关事实,使另一方有错误的理解并签订合同,合同可以撤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欺诈婚姻不属于可撤销。相关法律以受胁迫而结婚和隐瞒疾病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因此,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前隐瞒精神病不算无效婚姻,这是属于可以被撤销的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我国民法典上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现在被称为非婚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解释第三条处理。也就是说,1994年2月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得到认可,这个时间点之后的事实婚姻不被视为事实婚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