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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 2、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四、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一、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三、一次性补贴: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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