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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 2、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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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 2、股权出质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风险提示: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简言之,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效力是质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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