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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线划定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一)砍伐、擅自迁移;(二)攀树、折枝、剥皮、挖根、摘采果实种子,在树上刻划、钉钉、挂线或者悬挂物品;(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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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不按本办法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看守所关于会见的规定。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他看守所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经公安机关看守所和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同意,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得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上网。看守所应当依照规定设置物品存放柜,用于存放前来会见的辩护律师所携带的手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通讯、录音、摄影、摄像功能的设备的物品。
检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一)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依法开展案件预防、提出检察建议;(二)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开展重点预防;(三)建立犯罪档案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四)应有关单位要求,指导、协助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预防咨询和预防指引;(五)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和活动;(六)针对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预防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检察机关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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