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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负有代偿义务,但是要看您做的是一般保证担保,还是连带保证担保,二者的代偿顺序是有区别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担保人也是要起诉的,但是你最后可以不让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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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您的保证人身份和保证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未经审判或者,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所以,你可以先拒绝还钱,如果经过处理后强制执行后您朋友仍不能偿还,您就需要偿还。另外需要注意债务到期时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无担保债权人”。所谓无担保债权,是指在债权上未设定担保(抵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形式)的普通债权。无担保债权是相对于担保债权而言的。无担保债权在受偿顺序上在费用、税金、买方职员工资、担保债权和其他具有优先权的无担保债权之后,处于清偿序列的最末端,先于股权投资清算。
1、法院只支持合法的部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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