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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
公司进行清算的法定情形是: 1、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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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的三种情况一、会决定解散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时,其原因往往多种多样。比如营业期限已满、股东数量减少不再满足相关要求等。二、公司宣布破产倒闭公司破产是指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抵债,财务呈现负数值的情况。因此,企业破产一般需要达到两个条件,即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一直亏本而且最终没钱还债。三、政府命令解散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有违法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出现时,政府才会要求解散。常见的情形有:抽逃和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时隐瞒相关信息,以及出租、伪造、出借等,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政府在要求公司解散时,常见的处理方法有:勒令关闭、停产、停办,吊销营业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一般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情况下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公司下列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公司可以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解散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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