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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没有具体担保期限,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才消灭。如果保证担保的,由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限,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是主债权...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务清偿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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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话,担保人只是在借款到期后的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期间找债务人要的话,基本上不承担责任了。 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保证期间(包括起算点及期间长短)一般由保证合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予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或不明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1、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所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约定的保证期间不明确的,如约定“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之类内容,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2、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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