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2、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债权人有...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务清偿期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证期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保证期间约定为: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结清时至,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此时是两年。 第一,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从合同关系自身来讲,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这同样适用于保证合同。 第二,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则免除责任。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 第三,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在中国保证制度中,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但因保证形式不同,要求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应主张权利的对象和方式而有所不同。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起权利要求,而在一般保证中,权利主张的对象是主债务人,方式仅限于诉讼或仲裁,这是由一般保证的自身性质即保证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所决定的。 第四,从法律后果来看,保证期间的经过具有消灭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但其效果取决于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是否对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1、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2、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连带责任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没有超出应该是6个月。但应该注意: 1、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不能实现时,才能承担担保责任。 2、关于担保的期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不过我没找到一楼所说的条款,麻烦一楼说明白些,我再查一下我查过资料了,我说的不是很对,我混淆了人保和物保的概念。呵呵人保的除斥期间是6个月。物保时效我国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而诉讼时效(一般2年)只适用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的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解释》12条(呵呵,刚学的)如楼上解释。可以诉讼,常规俺主债权诉讼时效过后2年计算,主债权中断,担保物权时效中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1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324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