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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鉴定标准与程序: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申请工伤有时效限制,就是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必须申请,否则就不能申请工伤了。 一、评残鉴定的程序 ...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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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1、何种情况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可评定为一级伤残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12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一级伤残:(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2、何种情况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可评定为二级伤残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34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二级伤残:(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壁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心功能不全三级;(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19)肺功能重度损伤;(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 ddchiari综合症;(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27)全胰切除;(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9)急性白血病;(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3、何种情况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可评定为三级伤残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37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三级伤残:(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面部重度毁容;(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5°);(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10)截瘫肌力3级;(11)偏瘫肌力3级;(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者;(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26)尘肺Ⅲ期;(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1)粒细胞缺乏症;(32)全胃切除;(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7)膀胱全切除。4、何种情况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可评定为四级伤残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四级伤残:(1)中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癫痫重度;(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11)下颌骨缺损长6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13)舌缺损>全舌的2/3;(14)双侧完全性面瘫;(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17)单肢瘫肌力2级;(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工伤评残鉴定标准与程序: 你的情况属于工伤,申请工伤有时效限制,就是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必须申请,否则就不能申请工伤了。 一、评残鉴定的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由职工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及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待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委员会将申请及附件材料认真审定,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安排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有关人员。鉴定由医院、劳动部门的技术专家组确定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职工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鉴,复鉴后仍不服的,可到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评残鉴定的标准 由于工伤及职业病所致残情况种类繁多,错综复杂,以往国内仅有一些地区性的伤残鉴定标准,缺乏全国统一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因而很难满足全国劳动部门和卫生部门现实工作的需要,更不能适应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走上社会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要求。 为了科学地、公正合理地对职工因工或职业病的致残程度进行准确的鉴定,最终制订全国统一的致残评定标准,给各级有关管理部门提供决策的科学依据,以适应工伤保险社会化的需要,推动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由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及地方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经两年多的调查研究、讨论修改,终于在1992年3月由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并开始试行。 这个标准是我国首次组织各科临床专家和有关人员集体研制的全国统一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标准具体划分为: A.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或能够自理的,视残情分别划人到1—4级; B.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人到5—6级; C.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残情分别划人到7—10级。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标准”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 劳动法律师解答: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个人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上述部门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即可); 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及其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4、如果是亲属提出还需要提交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和委托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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