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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第八十...
玩忽职守罪最新司法解释的理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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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第二条的规定,玩忽职守致人死亡三人以上构成重大案件。综合考虑本案情节,对二被告人在玩忽职守罪的第一档次法定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处刑比较稳妥。由于二被告人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诉时效为五年。
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在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实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演职犯罪案件(二)玩忽职守案(第397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0.10.9高检发研字〔2000〕20号)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你院辽检发诉字〔1999〕76号《关于犯罪嫌疑人李海玩忽职守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对合同制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活动中的玩忽职守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构成条件的,依法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后,不再追诉。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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