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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生孩子再复婚算超生吗,具体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是现行生育政策。但关键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前置条件恰恰是“一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离婚后再婚生育,是否属于二胎还得由计生部门予以确认。由于再婚夫妻在再婚前的生育状况各有不同,因此,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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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以江西省为例,再婚夫妻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不属于超生。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八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果还不清楚,可以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
视情况而定。离婚后生三个孩子不一定超生,有些特殊情况是可以的。符合条件的生三个孩子不算超生。1、夫妻一方患有不孕不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怀孕的不算超生,不罚款。2、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被依法认定为病残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不予罚款。3、再婚夫妇在最后一段婚姻中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予罚款。4、再婚夫妻一方在上一段婚姻中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后无共同生育的,可以合法再生一个子女。5、再婚夫妻一方在上一段婚姻中生育了一个子女,但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此时可以再生一个子女。6、除上述情况外,如果有法律、法规、国家规定和当地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也可以生三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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