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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涉及到的,是再婚再生育政策。对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于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制订。你可查阅你省经修订后的《人口...
您陈述的情况不是很具体,如果您打算再婚的话,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1)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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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妇以下情况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1、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虽然女方是再婚已育且在前段婚姻中生育地两个孩子属于她的生育权已经使用按计生法她是不应该再生孩子的。但男方是初婚未育本应的生育权还在他们组成新家庭后可以通过申请再生一个合法的孩子。但前题是女方的两个孩子必须都是合法的计划内人口才可以如果她第二个孩子非计划内人口那就必须先缴清这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原后再向计生部门申请再婚家庭孩子。另外因女方的问题在申请再婚准生证时的手续会相对烦琐一些审批通过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基于男方本应的合法生育指标还在通过是一定的
再婚能生孩子吗?这个根据各省的规定来决定,不同的省有不同的规定。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生育孩子的规定: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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