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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注册资金的要求

2023-09-28
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公司法修正案》目前已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我市工商部门将随之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这次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新修改的《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须出资20%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须在2年内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将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这也将更好地鼓励我市市民个人创业,刺激个体经济的发展。 注册资本对于任何一个想要成立的公司都是需要的,虽然我国法律也允许股东采用设备或者是技术等作为注册资本进行出资,但是比例最大的依旧还是现金类型的注册资金,这是由于,若是其他类型的注册资金的比例比较大,无疑是会使得公司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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