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要求是:1、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对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2、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
a.要具体到职位情况判断,同时还要考虑到投资人的约定及其公司章程、公司行业等也有关联。因此,你这样讲,很难以判断其法律效果。一般这种情况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概念。由于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与有限公司注册一样,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没有注册资本。分公司的许可证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不需要注册资本或验资。分公司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由总公司分配。分公司也有银行账户,总公司将预算纳入分公司银行账户,分公司直接支付相关费用。即便是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开票纳税,纳税。
新公司法对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新公司法下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在新公司法下,大部分行业的企业在注册时不再验资,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也就意味着可能很长一段时间内实际投入的资金小于注册资金(这是法律允许的)。我想问的是:在某一个时点,实收资本按注册资金还是实际投入入账关于这个问题,有的人的说法是:注册时就按注册资金入账,未缴的出资计入其他应收款。但我觉得这个不合理。第一,实收资金从字面理解应该是实际收到的资本;第二,在利润分配时,一般是按实际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按实际投入更能体现这个。 两种做法都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不能简单说哪种做法是正确的或更合理的。现实工作中,还是依照相应的公司章程进行会计处理。另外,股东出资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一定是现金资产,可以是固定资产、商品、甚至是债权,“未缴的出资计入其他应收款”实质上是构成了债权出资,只要其他股东认可,计入实收资本也没问题。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1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