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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股东一般是不能退股的,只能依法转让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成立后,股东一般是不能退股的,只能依法转让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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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权力要求股东退股。但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如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等,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由此导致股东的股份减少或被完全收购。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公司的股东有四个,即甲乙丙丁。 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是不能退股的,只能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可以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转让给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人。股权转让价款和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没有必然的联系,或高或低,具体要看公司净资产。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股东决议,公司解算,解散必须进行清算,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而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一、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请求公司按合同价格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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