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
股东权利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开始 股东名册属于效力证据,它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没有相反证据时,股东名册就是股东资格的证明。实质上的权利人在尚未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遗产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继承遗产首先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继承一般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就已经开始了。这里的死亡包括被继承的自然死亡以及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被宣告死亡的人死亡日期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2、《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452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