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女职工...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本人于××××年××月份怀孕,预产期为××××年××月××日),属于计划内合法生育第一胎,并属晚婚、晚育。鉴于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个问题在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可根据个人的病情请假,具体请假时间根据诊断建议书和工作年限确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扩展资料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我国《》规定: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1、病假时间规定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病假工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可享受的基本产假98天,包括产前假15天,但产前假并非一定要休的,因此若需推迟,则可以不休产前假,即临产时才开始休产假,虽然没有休产前假,但这15天产前假是包含在98天内的,因此无论是否休产前假,都是98天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2人已浏览
3,326人已浏览
1,070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