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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 (1)反诉的...
1、自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半途而废的,视为撤回诉讼;2、自诉人知道有其他共同侵权人,但只对部分侵权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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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 (一)告知刚刚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您所提及的情形,应属《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法应构成医疗事故罪。若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则应构成非法行医罪。此二项罪名均不属于上述情形,所以无权提起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不需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刑法》第246条第l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257条第l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l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侵占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婚姻自由案;非法侵人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扶养、收养关系中,行为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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