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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自诉案件的规定有哪些

2022-03-13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一百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一百七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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