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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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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是因为我国现在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一确定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对符合规定新增人口的承包地问题,只能通过机动地、开垦的荒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和土地流转来解决。 土地承包增加30年,按人均耕地1.5亩,平均流转价格500一年算。这是给每个农民发了几万的红包,东北户均百亩计算,更不得了。 以前受限流转剩余期限只剩10年,所以大家都不怎么珍惜土地,民间不敢对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短期流转,农民也不愿意让投资者对土地进行整理改造。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能惠及普通农民。以前土地剩余年限短,剩余价值不大,普通农户依靠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获得的贷款极少。年限变成40年后,土地经营权可以为农户增信和抵提高押贷款额度。
我国法律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土地承包期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我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后来认识到,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限应当适当延长。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国家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规定,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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