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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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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说明是何抵押登记,以下是房屋抵押登记示例,可借鉴: 1、抵押登记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坐落、抵押部位、抵押建筑面积、担保(借款)金额、抵押物价值等。 2、抵押登记的程序: (1)受理申请 (2)权属审核 (3)核准登记、颁发证书 3、抵押登记时限: 符合登记条件的,抵押登记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 4、抵押登记中应注意的问题: (1)、现房抵押 a.申请登记的抵押人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房屋登记档案记载的所有权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一致; b.申请登记的抵押权人与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债权人一致(委托银行贷款的抵押权人可以不是银行; c.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档案记载的范围内并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一致; d.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不得超出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c.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2)、预售商品房抵押(含经济适用住房) 预售商品房抵押是商品房买房人支付首期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购房款,将其所购预售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设定抵押的,登记部门予以办理抵押登记。 a.申请登记的抵押人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房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一致; b.申请登记的抵押权人与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债权人一致; c.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买卖标的物的范围内并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标的物一致; d.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不得超出预售商品房的价值; e.贷款用途应为支付购房款; f.买房人所购商品房,已被开发企业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先解除抵押; 申请抵押登记的预售商品房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根据《》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2、耕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 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8、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的相应窗口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步骤主要有: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1-2个工作日); 9、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10、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1-2个工作日),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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