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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起诉呢

2023-01-14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起诉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7、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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