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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受理是立案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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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直接撤案。 2、在审查批捕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撤案。
1.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当事人认为应该立案的,可以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或者认为应该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案件已经立案。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不能撤回案件。如果是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选择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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