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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去三个月的案件再报警警察会不会立案

2022-06-08 932人已浏览
  • 严卫其律师

    严卫其律师专职律师

    福建亨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损害赔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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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已经过去三个月的案件再报警警察会立案。 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直接起诉的,需要自己承担举证的责任。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刑事案件,有追究时效,只要在追究时效内,公安机关就应立案。一般是按照犯罪的可以判的最高刑期作为时效期,比如,盗窃最高判三年,那时效就是三年,三年内报案都可能被立案调查的。 如果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和死刑,该案件的时效就是20年。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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