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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进行出质的时候,需要办理质押登记,而已经质押的股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出质人提单清偿债务后,注销质押登记后,可以办理工商变更。 《工商行政管...
股权进行出质的时候,需要办理质押登记,而已经质押的股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出质人提单清偿债务后,注销质押登记后,可以办理工商变更。 《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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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股权出质后是不能转让的,但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以下这些事项可以变更: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原股东身份,不需要变更股东。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因此解押后或者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是可以变更股东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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