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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满发现漏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
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后发现漏罪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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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漏罪而言,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发现,才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之后才发现漏罪的,则应当按照追诉时效的规定,看该漏罪是否已经过追诉时效,决定是否还追究,此时无需撤销假释。
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其一,只要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漏罪,表明该罪犯不具有悔改表现,应当撤销其假释。撤销假释意味着必须收监执行未执行完的刑罚,执行的假释考验期不计入刑期。其二,漏罪判处的刑罚和前罪判处的刑罚必须实行数罪并罚,收监执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由于漏罪的刑罚与前罪的刑罚要实行数罪并罚,这说明漏罪判处的刑罚不得适用缓刑。因为缓刑只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不是一种刑罚,对于类似数罪并罚案件,究竟该采取何种刑罚执行方式,须在数罪并罚之后作出,而不能仅对其中一犯罪首先作出执行方式的判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的,由审判漏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假释予以撤销。此案中法院在审理的漏罪时,既没有撤销其假释裁定,又未按照刑法规定将漏罪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在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均有错误,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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