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省乡村医生任职证书》的人员,可在村卫生所从事本专业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所称社会医疗机构是指:凡由社会团体、民主党派、部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等(以下简称单位)或者个人自筹资金举办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面向社会服务为主的各类医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社会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本条例。
社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无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它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社会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7人已浏览
764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1,2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