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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于第三人...
财产分配完以前债权人都可以申报债权,但不得对已分配的财产要求再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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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要抵销债务的公司之间的债务和债权。 双方相互负担的债务支付种类相同。但下列情况外: (1)双方债权以特定物支付为标的,即使特定物属于同一类型,也不得抵销。 (二)一方债权以特定物的支付为标的,另一方债权以同类不特定物的支付为标的。 (3)付款类型相同,但付款物品质量不同。 三、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为可抵销的债务。
1.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由同次公司债债权人组成的。因为如果不是同次发行,那么公司债债权人之间就不是共同的利害关系,其所做的决议也没有实际意义。2.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法定的、临时的合议团体,并不是定期召集的,只是在必要时临时召集。如果发行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公司债合同,那么就没有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必要。3.公司债债权人召集的目的,在于就有关公司债债权人的共同利害关系事项做出决议。这些利害关系主要是指发行公司怠于履行其付息及偿还债务。4.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所做的决议,对全体同次公司债债权人均发生效力。全体同次公司债债权人不论是否出席该会议,是否赞成该决议,均应受该决议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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