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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有几个被告的,各被告的住所...
1、确定管辖步骤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是否已经协议管辖。属于何地法院管辖。属于何级法院管辖。2、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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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9.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生合同纠纷的,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基础上,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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