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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件的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仅有上诉的案件,上诉不加刑,一般是维持或者改判(判轻)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仅有抗诉的案件,可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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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扶养、收养纠纷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根据案情,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对判决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2)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查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请求不能成立的,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3)依法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查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可以重新适用法律,作出判决、裁定改变原审判决、裁定;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后,重新作出判决、裁定,所作出的新的判决、裁定是终局裁判。 (4)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查后,如果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除可以直接改判外,还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如果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5)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按现行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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