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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产检费用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2-10-20
一、目前西安市产假根据【201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二、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后,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挂账业务系统升级前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参保女职工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网上实时结算,但住院结算的报销费用未超限额,且还有部分未报销的门诊发票或发生产后并发症时,可通过单位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报。申请生育产前、后医疗费(住院部分已挂账结算)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 2、产检发票原件,产后新出现并发症门诊、住院发票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4、病案首页及相关的分娩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挂账结算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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