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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闭检察的方法:(一)对禁闭室进行现场检察;(二)查阅禁闭登记和审批手续;(三)听取被禁闭人和有关人员的意见。...
入所检察的方法:(一)劳教人员个别入所的,实行逐人检察;(二)劳教人员集体入所的,实行重点检察;(三)对新收劳教人员大队,实行巡视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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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教所呈报劳教变更执行活动检察的方法:(一)查阅被呈报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劳教人员的案卷材料;(二)查阅劳教人员所在中队办公会记录、计分考核原始凭证、劳教人员病历资料、医院诊断证明以及劳教所的审查意见;(三)列席劳教所研究呈报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的会议;(四)向有关人员了解被呈报延期、减期、提前解教、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劳教人员的表现等情况。
派驻检察机构发现入所人员不符合劳动教养条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发现后三日内,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劳教审批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办理。劳教审批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劳教执行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发现劳教所在出所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出所人员没有出所凭证或者出所凭证不齐全的;(二)出所人员与出所凭证不符的;(三)到期不及时办理解教手续或者无故扣押解教证明的;(四)被刑事拘留、或者因办案需要临时离所以及调离转所人员,没有劳教所民警或者办案人员押解的;(五)没有向解教人员居住地公安机关送达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的;(六)没有向所外执行、所外就医人员居住地公安机关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七)其他违反出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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