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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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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扣医药费。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工伤十级伤残,你可以获得的工伤待遇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本人7个月的工资; 2、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3、从受伤接受治疗到康复这段时间内,是停工留薪期,你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了几个月,就发几个月工资给你,标准与你受伤前一样;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你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具体标准,你可以查询《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这个文件百度里面可以查到,里面有具体的标准。医药费是治疗时给医院的,不存在赔偿给你个人,治病花了多少钱,就给医院多少医药费,不需要你自己承担医药费,但不存在在治疗后另外再赔给你医药费。医药费是单位应支付的,单位从你的工伤赔偿中扣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违法的。你可以依法维权。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打字辛苦,没有功劳有苦劳,如果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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