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过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权属证明记载的内容为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
我国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未变更登记,不受保护。房屋权属证上署名是谁,所有权就是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该及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过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权属证明记载的内容为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未过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权属证明记载的内容为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不是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归买受人所有等等诉求。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乃至生效,只要双方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所有权就没有发生转移,买受人就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仅仅只是取得了买卖合同约定的债权,而确认所有权必须以获得了所有权为根据,买受人从来没有取得所有权,因此以此起诉确定房屋所有权归买受人是不能胜诉的。 当买受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取得的债权请求权,一方不履行合同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出卖人有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义务。 因此,买受人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出卖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