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专利工作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
自主专利权首次转化使用在本省的,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项目立项、土地、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海洋与渔业、国有资产监管、科学技术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管理的相关工作。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资质和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的,由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利权资产评估:(一)以专利权作价出资,成立的;(二)以专利权,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三)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专利权的;(四)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专利权的;(五)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专利权的;(六)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间收购、置换或者接受出资涉及专利权的;(七)国有企业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专利权,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八)其他依法需要进行专利权资产评估的。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专利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专利权资产评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4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