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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人:以拥有名下房产的计税家庭或机构为纳税义务人。二、计税家庭:夫妻、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成年子女。夫妻以外的成年家庭成员拥有独立...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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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购房人为外省市户口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同本市户口若购房人没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的,但买完房补办的,必须先交三年的房产税后,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后可退还。 减免政策如下: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该居民家庭第2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少有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头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少有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此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核心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1、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型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到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2、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产税的规定。 3、商业房产,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一般面积超过80平方会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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