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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根据《》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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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守法律上对用人单位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公司的工作任务,或者使用者拒绝纠正的;(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条第1条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的;(6)刑事责任追究的;第40条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生病或者不受劳动者伤害,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和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3)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过使用者和劳动者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第四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使用者三十天前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员的;(四)其他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裁员时,应优先留下以下人员:(1)与本公司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公司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被派遣工按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工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本法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雇佣公司返回被派遣的劳动者,只有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纪律,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这样劳务派遣公司就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方式: 1、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可以协商一致来解约; 2、或者通过依法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来解约; 3、而派遣单位则可以通过过错性辞退等方式来与劳动者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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