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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卫办医政发〔2020〕60号)及《传染病防治法》相关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将成形后的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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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新生儿使用的是甲类药物,那么10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 如果新生儿使用的是乙类药物,那么60%纳入普通门诊核报范围。 中草药每诊次不超过3剂、每剂按不超过6元纳入核报范围。 如果宝宝是在一类医疗机构(镇街医疗机构、社区卫生站等)可报销90%,如果宝宝是在二类医疗机构(区中医院、区民众医院)可报销70%,如果宝宝是在三类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可报销40%。
办理方法: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选择参保地点,在父母所在地参保(父母任何一人参保地点)。携带出生证明、户口本、父母任何一方的保险证明、父母一方的缴费单位地址证明,然后填写保险登记表,即可办理新生儿医疗保险。新生儿保险登记所需材料:1。保险登记表;2、出生医学证明;3、户口本;4、父母任何一方或监护人的保险证明,父母任何一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需要提供;5、父母任何一方或监护人缴费单位地址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包含单位详细地址的相关证明)。只有父母是市级职工医疗保险或者一方是市级职工医疗保险在本市参加保险的需要提供;6、死亡医学证明(新生儿死亡需提供)。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卫办医政发〔2010〕60号)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文件,要求医疗机构依法将形成的胎儿遗体和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并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妥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死胎和死婴。如果孕妇患有乙肝、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病,死胎、死婴可能会感染。为了避免疾病的传播,请按照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交给医疗机构集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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