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先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同时,若还在医疗期的,即使合同期满了,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若医疗期已经满了,则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就终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可以的,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在补交后产生的新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之前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由有关部门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