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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国务院关于劳动者退休、退休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日)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大众团体劳动者满足以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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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突然被单位辞退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接近退休年龄的,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2)合同期满时,劳动者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和退休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双方不达成协议,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社会救济金,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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