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事诉讼法》中可以进行复议的裁定: 1、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中止审理裁定书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
有关中止审理裁定书范文,一般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不准予中止审理裁定书如下: ××省××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0]港经初字第××号 原告:梁跃芳,女,52岁,汉族,原×××市新雅楼酒家承包人(总经理),住×××市建筑设计院宿舍。 委托代理人:王鸿,×××市新浦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其付,×××市新浦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新雅楼酒家董事会,地址在本市连云区墟沟镇海棠路54号。 法定代表人:罗祖耀,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跃芳与被告×××市新雅楼酒家董事会承包合同纠纷,愿意通过内部协调解决,要求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和第13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00元及其他诉讼费2200元,共计44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2000年×月××日 书记员:×××
法院开具的行政裁定书,属于诉讼法律文书的一种,它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诉讼的程序问题而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起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诉期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法院审判中止裁定书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诉讼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中止诉讼的时间长短我国法律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中止的事由消失后,随时都可以继续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0人已浏览
566人已浏览
967人已浏览
6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