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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职责的处理办法: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催告股东按期足额出资或者履行其他股东义务; 2、若股东拒不履行的,可以向公司...
《公司法》相关规定: 1.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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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其补足出资。其他股东也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起诉被告追究其违约责任。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限制股东的权利。追究股东的出资义务和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给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股东协商,要求其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给股东,然后股东将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职责的,其他股东可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其补足出资额或对公司债务在拖欠的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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